乒乓球裁判规则涵盖多个方面,以下是一些详细规则的归纳:
一、比赛设备与场地
- 乒乓球台:比赛场地应包括一个符合国际乒联(ITTF)标准的乒乓球台,球台高度为76厘米,宽度为1.525米,球台上的白线应与放置在场地中心的红外线平行。
- 球:比赛应使用符合国际乒联标准的乒乓球,呈白色或橙色,直径为40毫米。
- 场地:比赛应在长方形的场地上进行,长不小于14米,宽不小于7米。场地应铺设软质材料,以保护选手的安全。
二、参赛人员要求
- 参赛人员应准时到达比赛场地,按照抽签结果进行比赛。
- 参赛人员应遵守比赛规则,尊重裁判,公平竞争。
- 参赛人员应穿着整洁得体,不得有任何影响比赛公正的标识或图案。
三、裁判员与副裁判员职责
- 裁判员:负责管理比赛并确保比赛规则得到执行,对比赛结果负责。
- 副裁判员:协助裁判员进行工作,负责计分和记录比赛情况,必须服从裁判员的裁决。
四、比赛规则详解
发球规则:
- 发球时,球员必须将球放置在不执拍手的手掌上,手掌张开和伸平,球需处于掌心。
- 球应被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,不得使球旋转,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。
- 球从抛起的zui高点下降时,发球员方可击球,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,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,再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。在双打中,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。
还击规则:
- 球员必须在对手还击之前将球击回对方半场。
- 只能用手中的球拍或执拍手手腕以下的部位一次击球,使球越过或绕过球网,击中对方台区。连续两次击球(连击)应判失1分。
失分规则:
- 选手若违反比赛规则(如发球违例、超时、连击、两跳、阻挡等)或未能使球落在对方半场的计分区内,则会被判失分。
- 选手在比赛进行期间,在未经裁判允许的情况下接受场外指导,或者场外指导人员通过语言、动作等方式干扰比赛,裁判有权对违规选手或场外指导人员进行警告甚至罚分。
计分方法:
- 每一分都由对手失误或者违例所得。
- 当一方先得到11分时,该方就赢得这一局比赛。如果双方都得到10分,则继续比赛直到有一方领先2分为止。
- 决胜局中,任何一方先得到10分时交换场地,然后轮流交替进行直到有一方获胜为止。
重发球规则:
- 发球时出现擦网后落到对方台面但对方未接住的情况,应重发球。
- 比赛进行中,如果由于外界干扰因素(如突然的声响、场地震动等)影响了选手的击球,裁判认为这种干扰对比赛结果产生了实质性影响,也可以判重发球。
- 双方选手对某一球的判罚存在争议,裁判经过回放等手段仍无法明确判定时,也可能会选择重发球。
五、裁判手势
- 发球:手臂自然伸直指向发球方。
- 报分:靠近得分方的手臂举起,使上臂水平,前臂垂直,手握拳向上。
- 停:手臂自然伸直上举,尽量上举过头。
- 擦边:靠近擦边一侧的食指指向球台。
- 交换方位:两手掌平伸交叉胸前。